四、担保体系
自治区全力推进在工业开发区组建担保公司工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作模式应当实现从政府推动向市场化运作转变,从单一政府投入向股权多元化转变。在工业开发区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进驻开发区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促进驻区企业的发展,提升开发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一)2004年底前,在自治区20个重点工业开发区内全部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这些信用担保公司除了为重点工业开发区提供担保服务以外,也要为所在地区其它工业开发区提供担保服务。
(二)工业开发区担保公司的组建继续采取股份制的方式,由自治区、盟市及工业开发区、驻区企业三方投入,自治区安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组建工业开发区担保公司。
(三)担保公司经营以工业开发区为主导,采取政府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实现担保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多元化股权和科学化运营。
(四)对于工业开发区担保公司的各项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对于工业开发区担保公司办理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手续和发生代偿后处理抵押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免收。
(五)加强对工业开发区担保公司的业务支持和管理。规范和统一担保公司业务操作规则,建立和完善对担保项目的事前评估、事中控制和事后追偿制度,排除外界干扰,确保担保业务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实施对担保企业的全过程监控,与贷款银行密切合作,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检查;强化反担保措施,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六)自治区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贷款及国家的贴息政策。
五、考核奖励
(一)考核
加强和规范对工业开发区的管理是我区今后工业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自治区对全区47个工业开发区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促进工业开发区的健康规范发展。
自治区对工业开发区的主要考核内容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经济规模与效益、科技创新和创业环境等5个方面。对工业开发区实行“按月调度、半年小结、年度考核”的制度。工业开发区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定期报送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并要上网公布。自治区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发展情况进行逐月分析和监督指导。每年年初,工业开发区要根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报送上年度的完成情况,自治区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考核评价小组,对各工业开发区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实施奖励的依据。
自治区对工业开发区除了依据基础数据进行定量考核外,还要围绕开发区体制创新、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经济特色、产业结构等方面进行定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