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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规范工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内政字[2004]327号 2004年9月2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工业开发区)作为重要的新型经济发展载体在我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进入了规范、健康发展阶段。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工业开发区的健康快速发展,突出特色经济,促进优势产业聚集,确保全面实现我区工业经济各项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原则
  为有效促进和规范全区工业开发区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促进优势产业向集群化发展,使工业开发区成为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的重要聚集地,加快产业和区域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工业开发区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工业开发区应坚持以下发展原则。
  1.遵循科学发展观的原则。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经济工作中需要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当前我区工业开发区发展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工业开发区要坚持和树立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协调统一,发展循环经济,使我区工业经济保持快、大、长、高的发展趋势。
  2.突出特色经济的原则。发展特色经济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推进我区工业化进程中确定的重要方针,我区不同的资源分布条件决定了必然要走发展特色经济的道路。工业开发区要根据各自的资源条件和区位优势,发展特色经济,提升核心竞争力,避免产业雷同,因地制宜地发挥各地的经济优势。
  3.坚持优势产业聚集的原则。产业以集群化方式发展,是工业化进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现阶段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和集中体现。工业开发区是我区优势产业的重要聚集地和载体,也是聚集先进生产要素的重要平台。工业开发区要实现优势产业的集群化发展,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有效扩大我区工业经济总量。
  (二)发展目标
  根据我区工业开发区发展的实际,经过3至5年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到2007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和“十一五”末期的2010年,全区工业开发区要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1.经济总量大幅提高,经济结构、经济质量、经济效益实现同步增长,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力和辐射力显著增强。到2007年和2010年,全区工业开发区实现工业增加值由2003年的216亿元分别达到960亿元和2400亿元,年均递增40%以上,其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地区工业增加值的比例由20%分别达到50%和70%;实现税金由2003年的28亿元分别达到120亿元和300亿元,年均递增40%以上,其实现税金占所在地区全部税金的比例由28%分别达到50%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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