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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制度意见的通知

  四、资金来源
  对纳入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两免一补”范围的旗县,其学生免费教科书、免杂费所需资金分别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全额负担。考虑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财力状况相对较好,同时享受政策的学生人数相对较少,其所辖旗县免费教科书、免杂费所需资金自治区级财政负担50%,其余50%由市本级财政足额安排。
  寄宿生住宿费补助,由盟市和旗县财政分别负担,个别财政比较困难、学生人数较多的旗县,自治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盟市、旗县应各自负担的寄宿生住宿费比例一经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与各盟市签订经费落实责任书。
  五、资金管理
  为确保“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使农村牧区广大中小学生和学校得到实惠,拟根据“两免一补”资金性质实行分项、分级管理。
  (一)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纳入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统一与出版、发行单位结算,实行集中支付制度。
  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另行制订。
  (二)免收杂费专项资金,由自治区级财政每年在春季、秋季入学后分两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旗县。旗县级财政依据自治区核准享受免除杂费学生的名单和补助标准,将资金如数拨入学校帐户。
  (三)寄宿生住宿补助费,由各盟市、旗县按各自规定承担的比例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寄宿生住宿补助费全部落实到每个学生。在公办学校住宿的学生,补助费不发给学生本人,由学校免收住宿费。在居民家庭住宿的,补助费发给学生本人。
  (四)由于“两免一补”政策出台较晚,为了切实保证受助学生的既得利益,今年秋季“两免一补”工作暂按以下要求实施:
  1.免费教科书。今年秋季免费教科书自治区暂不统一组织政府采购,自治区级财政将补助款直接拨付到旗县,项目学校可将已订购的新教科书免费发给应受资助的学生,已经收取教科书费用的,按教科书价款如数退还学生。对于受助学生使用的免费教科书,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在受助学生的新教科书扉页上统一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的印章。
  2.免杂费。旗县财政要依据自治区核准享受免杂费学生数和补助标准,在收到自治区预算指标和集中支付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如数拨入学校帐户。各学校对受助学生已经收取杂费的,要如数退还学生。
  3.寄宿生住宿补助费。各盟市、旗县财政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并根据所辖区域内享受住宿费补助学生数和各自应承担的比例追加预算,足额安排今年秋季住宿补助费所需资金,并于2004年10月2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各项目学校对受助学生已经收取住宿费的,要如数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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