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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制度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
关于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制度意见的通知
(内政字[2004]326号 2004年9月2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制度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制度,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实现“两基”目标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后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快农村牧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牧区人口素质的有效途径;是惠及广大农村牧区和农牧民的一项德政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从思想上、组织上、人力上和财力上切实保证此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各地在“两免一补”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反映。

关于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制度的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 2004年9月21日)


  农村牧区基础教育在我区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基础教育,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推进科教兴区战略、维护边疆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进入“十五”以来,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牧区基础教育事业的投入,围绕“两基”攻坚任务实施了一系列重点工程,并通过设立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和自治区农村牧区中小学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帮助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采取了多种措施,使我区农村牧区基础教育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区部分旗县经济基础薄弱,加之学校布局分散,农村牧区一些贫困家庭学生经济负担较重,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入学或难以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5号)精神,加快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保障农村牧区所有中小学生都能接受充分的义务教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对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缴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制度。经研究,现就实施“两免一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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