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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内政字[2004]325号 2004年9月2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保证我区农村牧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加快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牧区经济的增长,直接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农村牧区社会的全面进步。发展农村牧区经济的关键在于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农村牧区实用技术的普及,而科学技术的推广普及又取决于是否拥有一支较高素质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为此,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推进农村牧区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到2010年,在全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培养8.9万名各类实用型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满足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中,全区苏木乡镇一级培养2.4万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从事种植、养殖、农机、畜牧、兽医、草原、水产、经营管理、农畜产品加工、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商贸旅游、信息和乡镇企业管理、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直接为农村牧区经济服务的各类专业实用人才;全区嘎查村一级培养6.5万名具有掌握专业生产技术、技能的“土专家”、“田秀才”、种养业能人、农民企业家,或为农畜产品开发、销售服务的致富带头人、农村牧区经纪人。力争3至5年内,村级干部和新型农牧场经营者全部接受专业培训,每个嘎查村至少培养5至10名科技致富能手。
  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开发使用
  (一)建立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登记选拔制度,成立农牧民技术协会或行业组织。根据当地农牧业产业发展和农村牧区人口素质状况,拟定实用人才标准,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进农牧区实用人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围绕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城镇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农牧民优秀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农牧业的村级管理人才、新型农牧场经营人才和实用人才。适应农村牧区劳动力职业技能的提高和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需要,以现有的农牧学校、农广校、农牧业技术推广单位及各类培训教育基地为依托,广泛开展农牧业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以及“绿色证书”培训、“蓝领”订单培训,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学历教育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及职业技能鉴定。着力培养一大批“用得上、留得住”的各类农村牧区急需的实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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