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保监局关于
江阴市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报告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保险业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并涌现了一批成功典型。为推动我省保险业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保监局《关于江阴市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从制度和机制上缓解农村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实际,抓好本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努力扩大农民医疗保障的覆盖面。江苏保监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要深入研究和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部管理,为建立健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出贡献。
二00四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江阴市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报告
(江苏保监局 2004年9月)
江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住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农村医保”)始于2001年11月。经过近三年的运作,形成了鲜明特色,呈现农民满意,政府、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了一条新路。
一、农村医保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江阴市建立了全市统筹的农村医保资金,以保障大病住院医疗为主,参保农民生病住院,只要医疗费超过300元,则对300元以上部分按分级累进计算的办法进行补偿,每人全年累计补偿额最高为6万元。市财政设立资金专户,封闭运行,收支两条线,当年资金结余转入下一年度,资金亏损由政府承担。资金来源主要为农民个人缴纳和财政资助,2003年农民个人每人缴纳20元,市、镇两级财政对参保人员每人各补贴10元。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户和五保户,个人缴纳部分也由市、镇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