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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有序发展信用服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要求,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中介机构开展信用服务业务。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资信报告、虚假评级报告等违法行为,对信用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发挥社会团体在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建立行业信用守则,加强行业自律。
  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信用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畅通征信渠道,建立信用信息的社会化采集机制,尤其要支持特许经营的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公开和正常的渠道,从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银行获取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用信息。政府和金融体系要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在公务员录用、政府采购、公益项目的招投标、资格资质认定和信贷业务等活动中,逐步推广运用信用产品。鼓励各种组织和个人广泛使用信用产品,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
  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在南京市和苏州市开展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试点,在诚信宣传教育、信用法制建设、培育规范信用市场、促进信用行业发展、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方面摸索经验,推动面上工作。组建由省政府特许经营的中介机构,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形成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信用服务体系。
  (四)大力提升政府信用。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要以强化政府信用意识为基础,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依法行政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制度和工作机制为突破口,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政府决策信用、法治信用、服务信用和管理信用,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信用政府形象。
  (五)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按照促进诚信、防范信用风险的目标,建立以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价、信用自律、信用档案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公开企业信用状况、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督促引导企业诚信立业,促进企业塑造良好的信誉形象。同时引导企业广泛运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扩大信用交易规模。
  (六)推进个人信用管理。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信用监督体系要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等特定对象及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注册造价师、拍卖师、价格鉴证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导游等有特殊执业资质(资格)的人员为重点;信用服务体系要以使用信用卡、各类消费信贷和个人小额贷款的个人为重点,做好守法守约、履行债务等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逐步拓宽覆盖范围,形成全面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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