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
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层推进;
诚信宣传教育与制度化规范并重;
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完善“一个保障”,建立“两个体系”,实现“三个提高”,打造“诚信江苏”。即制订和完善信用法规规章,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建立信用监督体系和信用服务体系;实现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显著提高。到2010年,信用法规基本健全,信用市场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初具规模,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基本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为江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赢得新的竞争优势。
三、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近期工作
(一)努力提高诚信意识。积极开展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普及工作,大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继续全面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行业规范,实行行业公约,提高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争创价格诚信单位”、“质量宣传月”、“诚信纳税”、“建设金融安全区”等主题诚信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二)逐步完善信用监督。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示范作用;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和信用档案;要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以政府部门为主的信息资源,实现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与互联网连接的专门网站,将可以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向社会发布。
成立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公益性的数据库和网站,对与信用监管相关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和有序发布。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工商、国税、地税、建设、海关、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物价、银行、公安等部门和司法体系的信用信息归集,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其它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信用信息的归集。省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相关工作,将本体系内与信用监管相关的信息进行归集,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传送并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