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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1、总体目标:从2005年起,花3年时间,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布局规划,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菜市场的布局规划、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构筑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主副食品供应体系,满足市民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2、近期工作目标:2004年制订标准,开展试点,建设4个示范菜市场;2005年争取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以实事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100家菜市场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重点工作和措施
  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标准先行,规划落地,建管并举”的工作方针,有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今年上半年已经发布和实施《活鸡市场交易规范》和《鲜、冰鲜、冻禽类商品流通技术规范》2项标准,年内,制定发布《菜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和《肉类市场交易技术规范》、《蔬菜市场交易技术规范》、《水产品市场交易技术规范》、《豆制品零售市场交易技术规范》等5项主要标准,初步形成本市副食品零售市场设置和管理标准体系。
  2、完善菜市场布局,强化规划落地。按照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满足市民基本需求和适应多层次消费的要求,指导各区县以生鲜超市和菜市场为主要配置,进一步完善副食品零售网点规划布局。网点规划原则:“设置协调,购物便利,环境良好;网点配置标准:外环线以内市民主要居住区,500米范围内设置1个菜市场(或生鲜食品超市),每1.2万居住人口设置不少于1000平方米经营面积;郊区新城中心镇(一城九镇)及主要居民居住区的菜市场建设,要早规划,高起点,体现郊区新城的水平和实力;业态设置与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状况以及市民生活消费水平相符合。
  副食品零售网点设置规划,要列入本地区城市建设规划之中,作为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强调其规划的强制性和稳定性。
  3、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按照市政府第30号令《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105号令修改决定)和市政府第127号令《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的规定和标准,加快现有菜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制度建设,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类商品进销存管理制度。新建菜市场加强招投标管理,建立和完善菜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运行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04年,考虑选择杨浦、徐汇、黄浦、长宁等区进行菜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试点,2005年春节前完成试点菜场建设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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