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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
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食品消费安全的要求,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制订了《关于加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具体工作,体现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各有关方面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优势,调动各方积极性,全力推进这项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规划。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经济流通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县实施方案,在完善菜市场布局规划基础上,明确阶段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政策,抓好组织实施。为确保2005年100家菜市场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完成,各区县按照“中心城区每个街道建设1家标准化菜市场,郊区新城中心镇(一城九镇)和主要居民居住街道(镇)各建设1个标准化菜市场,其他远郊每个区县至少建设1-2个标准化菜市场”的原则,分解落实区县2005年任务目标;中心城区安排87家、郊区安排33家(详见各区县菜市场标准化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表)。
  三、严格标准,建管并举。一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确保质量。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按照市经委、市质监局制定的标准要求,做到“质量有保证,标准不走样”,重点是解决菜市场与城市建设发展不相适应的“脏、乱、差”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二要建立和完善菜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第30号令)和《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健全重要商品进销台帐制度,确保菜市场基础设施和管理制度到位,确保经营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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