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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品牌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品牌发展服务体系。
  1、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指导推进和服务职能。一是研究分析行业品牌发展情况,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帮助企业解决品牌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制定行业品牌培育计划,交流行业品牌建设经验,在行业中力争创造出更多的强势品牌。二是经常组织开展品牌法律法规和品牌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咨询等活动,提高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保护会员单位的品牌专用权,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三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品牌评价、推广、交流合作等服务,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在确定品牌名称、办理商标注册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指导。
  2、认证、咨询、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要为品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各品牌认证、咨询及商标、专利代理等中介组织和科研、检验等技术机构要强化服务功能,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战略制订、策划设计、调研分析、运作评估、市场评价、市场维护等多种服务,促进本市品牌的进一步发展。
  (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引导和推进,努力营造良好的品牌发展环境。
  1、创造有利于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依法促进和保护品牌发展。深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通过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二是聚焦品牌发展的政策。市和区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已有的支持品牌发展的相关政策作用,继续实施好名牌产品享受免检的鼓励政策和对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企业的奖励政策;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制定实施品牌发展的奖励措施。
  2、构筑品牌发展的服务平台。一是建立信息平台。通过“百户直通车”、“上海市知识产权网”、“上海名牌网”等信息服务窗口,为品牌发展提供国际、国内最新品牌资讯和相关信息服务;二是形成指导平台。加大企业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和认定的推动工作力度,注重提高品牌的层次。三是用好宣传平台。及时总结品牌发展的先进经验,对先进单位和重点品牌,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扩大品牌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品牌、支持品牌的氛围。四是提供会展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博览会、展示会,充分利用专业性、规模性的大型展会,展示上海品牌整体形象和实力。五是构筑交流平台。邀请国内外著名品牌专家和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论坛等,开展学术交流,通过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促进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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