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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努力扩大支教源,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按“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从人力、财力、物力、智力上支援受援地区和受援学校,为农村的教育事业和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好事。
  从2004年起,自治区支教队(含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工程和驻桂中直、区直单位对口支援工程)将重点支援未通过自治区验收的国家级贫困县,逐渐缩小支援范围,集中力量协助“普九”攻坚行动、推进达标进程。自治区级支教工作规划进度如下:

┌────┬─────────┬─────┬──────┐
│ 年份  │自治区支教队进驻的│受援学校数│  备注  │
│    │未经自治区验收的受│     │      │
│    │援县       │     │      │
├────┼─────────┼─────┼──────┤
│2004年 │环江、南丹、罗城、│每县5所  │原则上按2003│
│    │天峨、东兰、凤山、│     │年的布点格局│
│    │巴马、都安、大化、│     │      │
│    │西林、隆林、靖西、│     │      │
│    │田东、田林、德保、│     │      │
│    │那坡、凌云、乐业、│     │      │
│    │天等、龙州、马山、│     │      │
│    │隆安、金秀、融水、│     │      │
│    │三江、忻城、龙胜、│     │      │
│    │大新、凭祥、宁明 │     │      │
├────┼─────────┼─────┼──────┤
│2005年 │天峨、东兰、凤山、│每县8所  │全部重新布点│
│    │巴马、都安、大化、│     │      │
│    │西林、隆林、德保、│     │      │
│    │那坡、凌云、乐业、│     │      │
│    │天等、马山、隆安、│     │      │
│    │金秀、融水、三江、│     │      │
│    │忻城       │     │      │
├────┼─────────┼─────┼──────┤
│2006年 │都安、大化、西林、│每县13所 │在2005年原有│
│    │德保、那坡、乐业、│     │支教点的基础│
│    │天等、马山、隆安、│     │上,每县新增│
│    │融水       │     │4所薄弱学校 │
├────┼─────────┼─────┼──────┤
│2007年 │维持2006年原有县数│每县13所 │继续扶持2006│
│    │         │     │年新增的点,│
│    │         │     │同时,另外在│
│    │         │     │每县新扶持9 │
│    │         │     │所薄弱学校 │
└────┴─────────┴─────┴──────┘

  继续实施“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工程”。
  争取广东省保持每年向我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主要是未“普九”的县)派出120名支教教师,在教学、管理、资金和物资方面对我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有更多的支持。
  4.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扶贫办等部门及共青团区委、妇联为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牵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各市、县(区、市)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定期研究和部署支教工作,解决支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支教工作、“帮扶计划”得以实施。
  为了加强支教队伍的管理,提高支教工作水平,自治区及各市在每期支教工作开始之前要组织下点的队员进行培训,自治区每年召开一次支教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交流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的经验、做法,并组织对各市、县(区)工作的年度评估验收,同时开展全自治区的评比表彰活动。各市、县也应根据各地实际,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促进支教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十)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项目。
  1.培训目标。
  通过全员培训,使所有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每人至少接受一次高质量的集中培训,并建立符合农村地区实际和现代教师教育发展趋势的教师培训模式;通过学历提高培训,使全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通过骨干教师研修培训,使2500名主要学科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在本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通过重点培训县教师进修学校的师资,提升培训者队伍的培训专业能力;通过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定期提高培训和骨干研修培训,提高农村中小学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培训形式和内容。
  (1)全员培训。具体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003—2007年分别开展赏识学生教育、教育法制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修养教育、职业精神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培训,2003—2007年分期分批开展计算机操作技术、网络应用(含网页制作、电子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制作)、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等培训。新课程师资培训,按参加新课程实验时间的先后,采取滚动推进的方式对参加新课程实验的教师进行通识培训、学科课程标准培训、新教材培训。
  (2)学历提高培训。鼓励教师通过各种形式在职提高学历。重点支持教师教育现代远程学历培训。鼓励师范院校采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整合教育资源和“天网”、“地网”等传播途径,以教师所在县的培训机构为教学点,积极参与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继续实施广西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项目,利用“广西教师教育网”开展现代远程学历培训。2003-2007年,对3000名左右中小学教师实施学历提高教育。
  (3)骨干教师研修培训。5年培训骨干教师2500名,把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纳入第二期广西21世纪园丁工程。
  (4)培训者培训。2003-2007年,通过研究生课程班、教育硕士等学历提高培训,提高教师进修学校专任教师的学历水平和研究能力;通过新课程培训、教育技术培训等各项专项培训,提高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水平和指导能力。
  (5)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2003-2007年,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在此基础上实施乡镇中心校长培训计划(1500名)、农村初中骨干校长培训计划(250名)以及农村高中校长高级研修计划(200名)。
  3.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自治区成立广西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规划,拟定项目管理文件,组织项目抽查、交流、评估,指导自治区级培训活动。
  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具体培训管理,负责本地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落实本地教师培训经费,建设培训基地。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教育学院等院校以及县教师进修学校分级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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