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由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科院负责县级职业学校农类专业教师的培训;县职业中学负责乡、村教师的专业培训。
  6.项目管理。
  由自治区农科教结合联席会议负责项目实施。要建立项目督查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地级市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各地级市级人民政府对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全区通报。
  7.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周期从2004年起至2007年止,顺应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特点,项目的子周期以年为单位。
  (八)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
  1.目标和任务。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托1所具备合格办学条件职业学校建设“示范基地”,积极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产业化经营技术等,通过消化、吸收和集成配套,成为全县新农业技术、新品种基地和源头库,向农村推广应用,以此引导和推动“基地”所在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
  自治区每年将重点建设县级职业学校示范基地10个左右,到2007年,全区拥有示范基地的职业学校占县级农村职业中学的50%以上。
  2.保障措施。
  (1)组织管理: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厅、科技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做好项目的政策指导、经费扶持、督促检查以及各项服务工作。
  “示范基地”的建设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组织各相关部门、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资金和物资到位。
  自治区教育厅、农业厅、科技厅分别负责聘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部门的家对“示范T基地”的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师资培训;各地政府应要求当地科技、农业部门对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共同参与建设。
  “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凡确定进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由自治区教育厅与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示范基地”要明确直接责任人,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分阶段的目标任务;按照“责、利”结合、多劳多得、奖优惩劣的原则,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参与“示范基地”建设的部门(单位)与学校之间,学校与辐射点农户之间要签订经济(技术)合同,建立契约关系,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
  制定规划,认真实施。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和参与及协作的单位和部门一起,共同研究制定“示范基地”的建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设计划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实施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实施项目培养培训学生数量及模式;各项目完成的目标和时限及具体责任人;各项目的投入预算及具体经济效益目标;项目监测机制及奖惩措施。
  3.监督激励机制。
  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把“示范基地”建设与“三田”建设工程、种子工程、绿色工程、流通工程的实施结合起来,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确保“示范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自治区下拨的“示范基地”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地政府在保证经费专用的前提下,及时完成经费的配套,对当年不保证配套经费的县,将停止项目的继续投入。
  每个“示范基地”的建设周期为2年,要求各“示范基地”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争取在建设的当年内发挥示范作用。
  实施“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在项目建设期内,每年年初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示范基地”建设的年度计划,并在每年年中(6月份)和年末(12月份)上报“示范基地”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自治区教育厅在“示范基地”建设期满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评估验收,达到标准的学校将授予“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牌匾,并继续给予职业教育方面经费的扶持。
  对不按建设周期完成项目建设的学校,自治区教育厅将及时提出警告或停止项目,有严重问题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责任。
  4.“示范基地“学校的立项。
  “示范基地”学校的必备条件是:学校实验用地面积不少于60亩;具有实力较强的农类专业师资;地方政府保证有经费配套并有组织协调能力,并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达到“合格”等级的中等职业学校。
  5.实施时间。
  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完成。
  三、城乡帮扶计划
  (九)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项目。
  1.背景。
  根据国家的要求,我区从1996年开始了区内的支教工作。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厅字[2000]13号),广东省开始向我区派出对口支援的支教教师;同时,区内南宁、柳州、北海、玉林、桂林等市也派出支教教师,“两个工程”正式启动。7年来,全区派出支教人员近3.2万人,有近1.9万个后援单位为受援地区学校作出贡献。有15000余所贫困地区的薄弱学校得到不同程度的支援;资助贫困生总人数为94879人次,投入资金13864万元,捐物折款8955万元,举办各类培训班15524期,培训人员2883442人次,其中校长、教师612306人次,农民1467348人次。“支教”对加快我区“普九”进程,巩固“普九”成果,改变薄弱学校面貌,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教学水平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关于“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使全区支教工作进一步深入和规范化。
  2.目标和任务。
  根据国家要求,连续开展“支教”工作。支教工作要围绕农村教育工作来开展,为“普九”攻坚服务,把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桂”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全民动员和参与,按创建“五个好”(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建设一支好的教师队伍、建设一个好校园、健全一套好制度、培养一批好人才)学校的要求开展“支教”工作;协助受援地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通过“支教”,使受援地区的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主要措施:
  继续实施“区内大中城市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
  自治区及区内大中城市向区内28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派出支教队(主要是未“普九”的县),每年250人,其中区属大中专院校派150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等市共派100人,每期一年。
  各市、县(市、区)按自治区统一规划向所辖县、乡镇派出支教队,每期1-2年。
  全区每年派出支教人员2500-3000人,支援贫困地区农村薄弱学校1800-2000所。
  自治区本级组织100个驻桂中直、区直单位对贫困地区100所薄弱学校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各市、县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本市、县直属的机关、单位、社会各界支援本市、县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