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打有“√”表示要求当年建设)
4、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完成。
(六)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
1、目标和任务。
新增农村劳动力培训目标。全区每年新生农村劳动力培训主要对象为未能升学的农村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
农村初中毕业生及培训预测:
年份 毕业生数 升学率(%) 未升学毕业生数 培训率(%) 培训量
2004 666663 48 346665 70 242665
2005 728762 53 342518 75 256889
2006 787095 57 338451 80 270761
2007 755003 60 302001 85 256701
农村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培训预测:
年份 毕业生数 升学率(%) 未升学毕业生数 培训率(%) 培训量
2004 119306 60 47722 70 33405
2005 138841 60 55536 75 41652
2006 155461 60 62184 80 49747
2007 170000 60 72000 85 61200
农民工分年度培训任务,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等部门2003-2010年全区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84号)执行。
2.保障条件。
(1)政策保障:
各用工单位及有关机构要严格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和桂政办发[2003]184号文的要求,对拟转移和已转移就业劳动力进行培训。
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责任。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农村转移劳动力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
对参加培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实行补贴或奖励。农村转移劳动力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村转移劳动力参加收费鉴定,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
用人单位招收农村转移劳动力,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2)组织保障: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财政厅共同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民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培训计划,研究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3)督察监控:
建立项目督察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市的培训情况进行督察,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进行督察,并将督察予以通报。
3.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完成。
(七)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项目。
1.目标和任务。
每县每年面向乡镇推广3-5个农村先进实用科技项目。
从2004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区农村小学高年级,初、高中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每所学校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每年选择1-2个适用的先进农业技术进行培训,帮助每个小学高年级学生、毕业生初步掌握1项先进农业实用技术,成为家庭生产的好帮手;帮助每个初中毕业生掌握2项先进农业实用技术,能独立操作并帮助家庭增收致富;帮助每个高中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绿色证书”或其他职业资格证书。
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与涉农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部门合作,广泛吸纳新技术、新品种、新信息,成为当地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技术和品种的源头库,成为当地中小学校劳动技术教育基地。
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努力形成“学校+公司+农户”的网络,争当先进实用技术的二传手,围绕新品种的引进和传播,面向农民普遍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每年本乡镇实现30%以上人次的农民接受培训,每人掌握2项先进的农业技术,了解5个以上新的动植物品种。
2.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类别。
(1)全区适用类:
农业生产与二十四节令、农药安全使用、肥料使用知识、农村安全用电、节水灌溉、沼气池建设、水稻抛秧栽培、耕牛安全饲养和肉牛育肥、瓜类嫁接技术、果树嫁接技术、种桑养蚕、反季节蔬菜栽培、优质谷高产栽培。
养鸡、养鸭、种草养鹅、养猪、淡水养殖、水果蔬菜贮藏保鲜和加工、花卉护理常识、家用电器使用知识。
(2)地区选用类:
荔枝栽培、龙眼栽培、甘蔗栽培、果蔗栽培、饲用玉米栽培、甜玉米栽培、杂交稻栽培、早稻栽培、烤烟栽培、柑桔栽培、茉莉花、玉兰花栽培和采收、八角肉桂栽培、香蕉栽培、银杏嫁接栽培、沙田柚栽培、食用菌栽培、名贵中药栽培、冬瓜、苦瓜、丝瓜栽培、西瓜、甜瓜栽培、大白菜栽培、番茄、茄子栽培、野菜栽培、大肉姜栽培、香菜(葱、蒜、芹菜等)栽培、板栗栽培、柿子栽培、桃李梅栽培、葡萄、提子栽培、茶叶栽培和采收、野生山葡萄组培苗栽培、罗汉果栽培、毛竹栽培、芒果栽培、观赏植物栽培、荔浦芋栽培、大果枇杷栽培、大果甜杨桃栽培、南方梨栽培、种草养羊、塘角鱼养殖、鲶鱼养殖、手扶拖拉机使用和养护。
3.政策措施。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局、农垦局、林业局、水利厅、教育厅、农科院以及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农科教结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科技厅。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村教育中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的重大问题。以县为主落实8个方面的统筹:统筹组织领导、统筹制定规划、统筹师资队伍、统筹实验基地、统筹使用经费、统筹资源配置、统筹农科教发展目标、统筹政策措施和评估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运用转移支付方式补助农民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
4.传播网络。
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源头库:由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局、农垦局、林业局、水利厅、教育厅、农科院以及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组成;
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一级节点:市、县科技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教育局、农科所、职业技术学校组成,在县农科所和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基地”;
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二级节点: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
5.师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