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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人员培训工作分自治区、县两级负责。自治区级负责对市、县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县级负责对本县(市、区)项目学校人员进行培训。县级培训纲要由自治区统一编写。各县(市、区)要建立对教师、党员干部、农民实用技术长期培训提高的机制,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三)扶贫关爱项目。
  1.目标和任务。
  为实现我区“普九”目标并巩固“普九”工作成果,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确保所有小学适龄儿童都能依法入学,真正体现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的政府行为,减轻农民负担,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我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机制,通过扶贫关爱项目实施,全面提高我区农村教育的水平。
  2.实施的范围和对象。
  项目主要覆盖全区农村地区中小学校。资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适当兼顾其他困难学生。
  3.项目资助的内容。
  主要用于补助受援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等开支。
  4.贫困生人数测算。
  按15%的贫困面计算贫困学生。
  5.经费来源。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实行以地方负责、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实行“两免一补”的经费来源由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主要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统筹解决。扶贫资金也要根据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的总体要求予以适当支持。每年要合理安排使用中央财政“国家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专款(预计中央财政每年可安排我区这两项资金4400万元),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市、县共同分担所需经费,同时,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捐款,资助贫困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6.项目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合理界定经济困难家庭。绝对贫困家庭即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865元。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标准,具体对贫困学生划分贫困等级,优先资助最贫困的学生。
  各地应根据资助内容及各项内容的实际费用开支标准和贫困生的等级,分等级确定不同的资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享受贫困生资助的公示制度。各地应在学期开学前将接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不时间不少于15天,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县级教育部门应建立接受资助的贫困学生的档案制度,分学校造册登记,保证贫困学生在其学习期间均能获得持续的资助。
  加强对助学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对财政安排的助学专项资金,要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对社会各界捐赠的助学资金,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向接受捐赠的单位收取任何名目的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助学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学校减负项目。
  1.背景。
  为早日实现我区“两基”达标目标,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各地加强了对“两基”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中小学校舍建设,共计建设中小学校舍面积近2600万平方米,购置中小学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10多亿元,累计投入学校建设资金110亿元,推动了“两基”工作的进程,“两基”工作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
  但是,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与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仍不相适应,教育欠债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1年底止,累计欠债达30.05亿元,其中,1999--2001年新增债务10.59亿元。债权人主要是金融机构、承建单位和其他单位及个人。近年来,各地就清理和偿还教育债务做了许多工作,截止2003年,仍欠债25.97亿元。各地原定的还款计划和承诺未能兑现,沉重的债务给教育部门和学校带来很大压力,债务纠纷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我区的教育发展和改革造成严重后果。从2004年起,我区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停止征收乡统筹和村提留,过去用于还债的主要经费来源已经截断,解决农村教育欠债问题迫在眉睫,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目标。
  立足于妥善解决“普九”欠债问题并坚决杜绝新的“普九”债发生,维护中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县长是化解“普九”债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经费。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争取在今后5年左右的时间内逐步化解现有“普九”欠债。
  3.主要措施。
  (1)防止新债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再举债建设农村中小学校。今后,如地方再出现新教育欠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清理核实,摸清“普九”欠债底数,制定偿还计划,积极探索化解债务的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农村中小学“普九”教育欠债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偿还。各地要通过审计、评估、清理核实,摸清债务底数,制定偿还计划;要统筹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等各项财政资金,优先解决农村中小学欠债问题;要将化解教育欠债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探索解决债务的新途径,通过转换债务,由县、乡政府将确因“普九”建设的欠债承担下来。
  (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不低于65%的比例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各地应根据本地教育欠债的实际情况,从转移支付资金划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化解农村中小学教育债务,力争在5年内基本解决欠债问题。
  二、服务“三农”计划
  (五)教育兴农金色项目。
  1.目标和任务。
  (1)主要目标:
  通过办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扶持一批科技示范村,培养一大批毕业生成为科技示范能手,使大批农民接受先进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从而带动广大农民实现科技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致富。
  集中力量每年在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建设在校生达1200人以上的合格学校,全区每年计划建设5所,在不足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设在校生达600人以上的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全区每年计划建设5所。
  各县在每个乡镇要继续办好1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与普通中小学合设的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农民培训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农民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自治区重点扶持300个科技示范村,带动10万户农户科技致富。积极开展农业科技骨干培训、职业学校证书培训和技术等级证书培训。
  (2)主要任务:
  到2007年,农村职业学校年培训获得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的青年农民科技骨干达每行政村5-10人;中等职业学校农类专业毕业生达1.5万人以上;10万名农民接受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受训人员50%以上获得证书。
  2.保障措施。
  (1)组织管理: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通过“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方式共同做好项目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经费扶持,督促检查以及各项服务工作。
  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把实施“教育兴农金色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建设统筹规划;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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