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新时期做好双拥工作的有效形式和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队要坚持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一是要认真解决双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针对当前由于改革深入,各方面利益关系调整,在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军政军民关系的主要问题,积极组织军地人员,开展调研工作,探索解决的途径和办法。要积极组织和引导新型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开展拥军活动,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大力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促进双拥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连队。二是要不断完善双拥工作运行机制。要加强对各级双拥办的建设,确保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设施的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和完善双拥办军地合署办公制度。要建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度双拥工作汇报制度和党政军领导干部双拥工作联系点制度。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转。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标准,强化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提高创建质量。要正确引导各地各部队争创双拥模范和先进单位,把功夫下在平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平时”不努力,“评时”搞突击的作法。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重新修订颁发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及时修订《贵州省双拥先进单位及个人命名表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对双拥模范城(县)的动态管理。四是要落实好双拥政策法规。坚持把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主要考核内容,对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的地方,不能参加评选。要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重新修订颁发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时修订《
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军民根本利益的要求,落实到制定和实施双拥政策法规中去。要切实做好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入托、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等工作。要及时妥善处理部队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好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省、地、县三级要加大对优抚经费的投入,逐步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五是要扎实开展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立足培养“四有”新人,着眼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扎实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大力传播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总结典型,不断提高军(警)民共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