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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3.外贸发展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药品注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国际质量认证、反倾销应诉补贴、参加国外专业博览会、国外技术交流及国外广告宣传等市场开拓活动。
  4.科技兴贸协作机制相关部门除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外,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并逐年增加,用于支持重点出口企业的产品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专利申请、采用及制定国际先进标准活动。
  5.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市外经贸融资担保中心、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要优先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企业获得出口信贷,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困难等问题。
  6.争取进出口银行按照人民银行确定的优惠出口信贷利率提供出口信贷,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
  7.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外经贸发展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信用保险,并对保费适当补贴,保障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安全收汇,为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便利。
  8.加快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及个人参与对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的购并活动;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五、加强服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出口环境
  (一)创新便捷通关服务。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资信好的生产企业,经批准可以享受便捷通关服务。加大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力度,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优先实行联网监管,取消手册管理。
  (二)拓宽便捷检验通道。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产品型号变动快、资信好的出口企业,经质检部门批准可享受免检或便捷检验以及绿色通道待遇。
  (三)实施因公出境便利措施。简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因公出境销售、维修服务人员的出境审批手续。对重点出口企业从事国外市场开拓、反倾销应诉和售后服务的商务、技术人员因公出境,实行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
  (四)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高效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和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信息交流与配合,发挥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WTO/TBT和SPS)咨询点的作用,及时收集、通报国外技术法规及产品标准的变化信息,对影响我市产品出口的国外技术法规,及时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帮助企业跨越国外技术壁垒。
  (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坚决制止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和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加强对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鼓励、促进自主发明和有序的技术转让,努力创造优质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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