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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4]3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外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市信息产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

(市外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

市信息产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4年11月)


  1999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2003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3.5亿美元,比1998年增长11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比重由1998年的6%提升到22.3%。但是,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贸易方式单一,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不牢固。为抓住新形势下全球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的机遇,推动我市外贸出口和高新技术产业向更宽领域和更高水平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
  一、科技兴贸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市委二届五次全委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为保障,加快出口促进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大研发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关键设备的力度,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工作思路。一是把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与提高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结合。全面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二是把招商引资、引“智”与扩大出口相结合。通过鼓励高技术外资企业或高技术人才团队进入,带动进出口贸易增长。三是把拓宽以贴牌生产(OEM)为主的加工贸易方式与产业链延伸相结合。不断提高本地配套能力,着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规模。四是把整体推进同重点扶持相结合。加大对科技兴贸重点企业、出口基地的支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五是把全过程支持同重点环节的支持相结合。将支持政策向产品源头延伸,特别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进步以及建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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