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三、红枫湖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
  (一)根据《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贵阳市要抓紧研究制定红枫湖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整体方案。作为主要饮用水源的南部湖区,原则上不再发展旅游业;北部湖区要按照清洁旅游的要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从严控制旅游设施和旅游业发展规模。规划景区内原有的采矿、冶炼企业以及其他对水体有污染的工业企业要尽快关停并转,具体实施方案由省经贸委会同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今后在规划区内不允许新建此类企业,也不允许搞任何房地产开发项目。红枫湖保护区内的城镇要抓紧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大防治生活污染的工作力度。
  (二)贵阳市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理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景区的管理体制,加强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合作,促进全市旅游业协调发展。鉴于原红枫湖景区管理处及其旅游企业在景区建设、管理和经营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职工队伍的稳定性,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成本,贵阳市在组建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实体中,应充分依靠业已形成的经营、管理力量和经验,发挥好这支队伍在发展旅游业中的作用。接收、移交红枫湖景区管理职能的工作,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正式移交前,省建设厅要继续履行好红枫湖景区管理职能。
  (三)由省审计厅负责,对原红枫湖景区管理处及其红枫湖实业总公司2004年6月底前的经营、门票收入及使用、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构成等方面情况进行审计。在此基础上,由省国资委牵头,组织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建设厅、贵阳市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对原红枫湖景区管理处及其公司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确认,明确投资主体,落实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等,作为国有资产重新划分和管理的依据。
  (四)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红枫湖景区管理处移交贵阳市后,省建设厅的行业管理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同管理我省其他风景名胜区一样,继续大力支持红枫湖风景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强对景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景区规划和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红枫湖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后,贵阳、安顺市及所属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对红枫湖景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负责。各级环保、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卫生、国土、林业、工商、旅游等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能,促进红枫湖景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