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铝精深加工市场。对到我省从事铝精深加工的外来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审批、电力供应、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适当优惠。省内现有铝工业企业,特别是中铝贵州分公司和遵义铝业股份公司,要积极发展连铸连轧和铝精深加工产品,延长产业链;在同等条件下,其产品要优先保证省内其他铝精深加工企业生产的需要。省内现有铝加工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完善配套生产设施,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瞄准国际国内铝工业技术前沿,紧紧围绕我省铝工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跨行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十五”后期和“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加强铝土矿坑采技术和选矿工艺研究,加强利用低品位铝土矿生产氧化铝等技术研究和攻关,完善大型预焙槽电解技术,大力发展连铸连轧高精铝板带生产技术,鼓励开发高性能结构铝合金材料等深加工生产技术,推动铝工业结构调整,加快铝工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初级产品向高精尖产品生产经营的转变。
(四)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促进铝工业可持续发展。
依法加强铝土矿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整合现有矿山,加快后续矿山建设。对拥有探矿权但缺乏资金勘探、不采取合作转让等方式加快勘查的,探矿权有效期过长或勘查面积过大限期不能提交勘探成果的,以及占有资源量与矿山实际生产能力不相称的,依法注销或调整其探矿权。对现有矿山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调整矿区范围和资源占用量。对新办矿山和从现有采矿权范围调整出来的铝土矿资源,根据全省铝工业发展规划和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确定采矿权人。根据省铝土矿勘查和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在清镇、修文和遵义县铝土矿资源集中区新办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必须在10万吨/年以上。按照规划和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创新办矿模式,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实施铝土矿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规划,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实行保护性开发,提高采收率,降低贫化率。有重点、有计划地选择一批铝工业项目,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资源节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努力使单位产值物耗、能耗有明显降低。
切实落实国家环境总量控制的有关政策措施,严格环境执法,减少铝土矿开采和氧化铝、电解铝生产以及铝加工过程中废弃物的排放,抓紧制定综合利用废弃物的激励政策,建立治理废渣、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长效机制。省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电解铝生产企业执行环保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的要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合格的,要予以停产或关闭。继续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新建或扩建氧化铝及电解铝项目的建设规模和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实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价格、电力部门要充分利用电价等杠杆,促进铝工业结构调整。对于达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中铝贵州分公司、遵义铝业股份公司等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的电价政策,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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