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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7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省的立省之本。目前,二氧化硫大量排放对我省大气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要求,到“十五”期末,我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降至127.6万吨,比2000年减少12%,其中,“酸雨控制区”要减少25.8%。“十五”是我省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关键时期,按照规划,全省将新增燃煤发电装机580万千瓦左右。据此测算,到2005年,全省电力行业将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7.85万吨以上,严格控制和防治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是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减排任务的关键。
  经国务院批准,2003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159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严格控制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加大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中心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一律不再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各城市原则上不建热电联产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快城乡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确保我省“西电东送”工程和整个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当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通知》(黔府发〔2001〕1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全省城镇燃气和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规划实施步伐;要通过加快城乡清洁能源建设步伐,大幅度削减因民用燃煤而增加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以支持“西电东送”工程和全省工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对燃煤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进行严格把关。在“酸雨控制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燃煤电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贵阳电厂新建20万千瓦机组和原有20万千瓦机组要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在建设新机组脱硫设施的同时,建设老机组脱硫设施,确保脱硫设施与新发电机组同时运行。安顺电厂二期工程脱硫设施已建成投入试运行,要抓紧对试运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并投入运行。目前按预留脱硫场地安排的黔北电厂、纳雍电厂,要在2010年之前建成脱硫设施。其他已列入规划但尚未正式开工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脱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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