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面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并根据全省的总体部署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
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县(市、区),要依据省上的总体目标,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每年年终要对照年度计划进行检查,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意见。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质量兴市”活动的组织领导。为确保“质量兴市”活动的顺利进行,各市(州、地)、县(市、区)都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本地区的“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质监局(处),办公室主任由质监局(处)长担任。
(二)建立“质量兴市”的长效机制。“质量兴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周期长、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在“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把质量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岗、具体到人。要将质量职责作为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进行考核。要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通报批评,以保证“质量兴市”工作顺利推进和持续开展。
(三)努力提高企业质量工作水平。企业是“质量兴市”的主体。各企业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强化质量管理,实施名牌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企业计量检测体系,积极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和名牌产品。中小型企业要加强标准化和计量基础工作,力争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质量管理水平力争达到省级A级、B级标准。小型民营、乡镇企业要消灭无标生产,按标准组织生产,重视企业基础工作,依法生产和经营。
(四)进一步强化社会质量监督。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是激励企业积极参与“质量兴市”活动的重要保证。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严格不合格品的整治制度,加大对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及处罚力度,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切实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专项打假治劣工作,抓大案要案,抓源头、抓窝点,以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杜绝恶性、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的发生;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标实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假保名优和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