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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通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质量管理水平和实物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工业企业的产品全部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产品标准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80%以上的重点工业产品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大力推行标准体系认证,9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要通过质量、安全、环境等体系认证;开展企业质量体系评价,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快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力争A级企业数达到30%,B级达到40%,C级达到30%以上;
  ——积极实施名牌战略,争创中国名牌产品5—10个,新增省名牌60—80个;
  ——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按ISO10012国际标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引导广大中小企业积极通过计量保证能力确认和计量合格确认,力争3—5年内新增通过计量保证能力确认企业8—10家,新增计量合格确认企业60—80家;
  ——凡实行许可证管理(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食品市场准入)及“3C”认证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做到有证生产;
  ——落实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依法整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优良率达到30%以上;
  ——全面推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全面提升交通、商贸、旅游、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标准水平;
  ——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大力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主要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四、工作进度
  各市(州、地)要根据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3年实施计划或5年实施计划、年度分解计划)。“质量兴市”活动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可以市(州、地)为单位进行。要经过3年的努力,使全省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县(市、区)力争达到20个左右。
  2004年,兰州、白银、金昌、天水、酒泉、张掖6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市,每市至少应有1个县(区)启动“质量兴市”活动。
  2005年,其余各市(州、地)至少应有1个县(市、区)启动“质量兴市”活动。第一批试点市的“质量兴市”县(市、区),要重点加强企业的质量工作,同时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巩固市场经济秩序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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