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90号 2004年7月5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4年6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切实提高我省质量工作总体水平,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业强省”战略,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工作总体水平为目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质量兴市”活动,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内容
(一)依据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一定时期(一般为3—5年)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总体目标,并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
(二)积极实施名牌战略;
(三)建立各级政府质量责任制和打假责任制,并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与奖励措施;
(四)把“质量兴市”活动融入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工业强省”战略之中,全面提高我省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五)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三、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