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多方筹集资金的原则,建立县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旅游资源,扩大招商引资,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办法,强力吸引外资、集体和个私资本,以独资、控股、合作经营等形式加入县域旅游开发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加快旅游业的对外开放。
3.突出特色旅游。要突破单一发展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家庭为接待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民俗文化及农民生活等资源,发展以体验农村生活为特色的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活动,加强对农业文明的深度展示,丰富农家乐旅游产品内涵,增强观赏性、趣味性、知识性和参与性。
4.加强市场监管和规范化建设。加快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旅游综合接待能力。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信息化教育和培训,加快旅游管理部门、旅游景区和旅行社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旅游的现代化。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依据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旅游农家乐卫生、安全等标准,引导农家乐旅游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农家乐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工作
从2004年起,凡是有条件的县都要开展创建活动,并将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富民强县的重要举措长期坚持下去。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创建活动评议工作。
创建活动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进行。省旅游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全省旅游强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省旅游局会同省农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创建农家乐旅游区(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各省辖市旅游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省旅游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申报的县进行评议验收,验收合格后以省政府名义予以命名,并颁发旅游强县标牌。省旅游局会同省农委等有关部门对各市推荐的农家乐旅游区(点)进行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后,颁发安徽省农家乐旅游区(点)标牌。
创建活动资金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从相关资金中切块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进行资金配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评议办法
旅游经济强县的总体标准是:旅游发展的条件基本成熟,发展的环境逐步优化,旅游产业逐步成为县域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农家乐旅游区(点)”总体标准是:安全,卫生,有特色。具体标准由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获得旅游经济强县和农家乐旅游区(点)称号的,如发生影响声誉的重大问题或有重大、众多投诉,省旅游局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直至报请省政府取消命名。
二、关于旅游商品产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