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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省级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要把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试点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试点市、县两级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在省级配套资金下达15日内),取消试点资格。
  (三)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试点的任务和要求
  (一)试点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试点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试点工作纳入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加强培训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省及试点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数据录入、政策法规、财务等人员进行层层培训,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确保试点顺利实施。
  (三)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社会化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奖励扶助金发放落实到户到人。
  (四)继续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项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五)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做好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的准确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让试点市、县的农民了解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各级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要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有关操作规程,切实履行职责。
  (七)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试点工作的进展、经验和有关问题及时报告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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