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建立长效、稳定的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引导更多的农民少生快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精神,在国家已将我省芜湖市纳入全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选择部分县开展省级试点,特制定本方案。如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一、试点的范围、内容、目标、基本原则、组织管理
(一)试点范围
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亳州市利辛县、宿州市灵璧县、阜阳市临泉县、滁州市定远县进行试点。
(二)试点内容
比照国家试点的做法,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试点县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由省和有关市、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试点目标
1.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性别比趋于正常。
2.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3.积极探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运行监管机制,为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经验。
4.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5.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四)试点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省统一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标准,确保政策的统一性。任何地方不得超出省规定的政策范围。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金融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政策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