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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安字[2004]7号)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认真落实王岐山市长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确保不突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我市今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现将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确保首都安全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首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冬季气候干燥及大风、雪、雾等恶劣天气多的情况,认真安排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管理
  1、督促生产企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有毒有害物品生产设备、输送管道的维护、保养和防冻、防风工作,严防冻裂造成泄漏、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
  2、指导和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切实落实雨雪、大雾、霜冻等恶劣天气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预案,根据气象变化合理安排和及时调整运输计划,减少和避免恶劣气候条件下的运输作业,防止发生运输车辆倾覆、泄漏等事故。
  三、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1、通过实施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理顺正常销售渠道。
  2、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落实防火防爆安全预案,严格禁止在禁放区以及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公共聚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
  3、公安、工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督促企业认真做好立井井筒、斜坡和平峒口的防冻除冰工作。
  2、把杜绝超生产能力开采和年底突击生产,作为预防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监督检查国有煤矿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小型煤矿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开采能力从事开采活动。
  五、加强冬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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