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
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穗文[2004]1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7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4]19号),对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指导意见》强调了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检查标准以及工作步骤和组织保证。根据省《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贯彻落实省《指导意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把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地方加强基层党建、发展非公经济等全局性工作中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合力,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各有关单位要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省《指导意见》精神,充分认识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贯彻落实省《指导意见》及《
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广州市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的指导,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对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组织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行民主评选。
二、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要参照《广州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支持和配合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一是定期听取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工作的报告,对企业工作情况和管理人员进行评议;二是协商并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分配、保险福利、安全生产、休息休假、岗位责任制等重要事项的方案、规章和措施,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三是检查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职代会决议、集体合同等情况。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可参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确定,要注意解决所覆盖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中产生的共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