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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通知

  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减免各种税费,足额支付各种补贴;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再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全面推进就业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各项培训工作,加强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新突破。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劳动保障、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防止用人单位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追缴拖欠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期,由省劳动保障、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确保2005年春节前将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
  三、以解决城乡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为重点,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要以城市低保和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制度为基础,逐步建立涵盖全省城乡的医疗、教育、住房、取暖救助和法律救助等制度,有效解决城乡贫困群众的看病难、子女上学难、住房难等问题。要严格执行《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加强动态管理,严格人口,放宽出口,实现低保人员有进有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低保资金管理,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程序,确保低保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要搞好最低生活保障提高标准工作,保证提标政策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制度,逐步解决“五保”供养人员的生活费用过低问题,切实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费用。省民政厅、财政厅要尽快拿出具体意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应保未保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在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同时,要重点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和子女上学困难问题。要继续稳步推进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努力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参合率,扩大覆盖面。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要加快制定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方案,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要采取争取国家支持和省内各级财政分担的办法,提高寄宿制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继续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减免学杂费,切实保障农村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按照国家关于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扩大贷款发放面,保证高校贫困生都能及时申请到助学贷款。
  四、以加强扶贫项目工作为突破口,推进农牧区扶贫开发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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