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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警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省有关部门职责
  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主体资格的审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品来源进行公示,依法查处食品流动领域的假冒伪劣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制检验、加贴(印)QS标志措施,监督和管理加工食品企业,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生产、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单位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食品药品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对重点品种做出评价、公示,并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
  农牧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安全标准并进行实施,对农牧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地环境进行评估,监督管理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等农牧业投人品,规范农牧业生产行为。依据国家农业、牧业和行业标准,负责开展对无公害农牧食品生产基地采、收、屠宰前的监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牧产品的监测。负责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年检。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把好农牧产品的市场准入关。
  供销部门根据政府的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边销茶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
  (三)州(地、市)整规办职责
  负责定期召开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形势分析会,牵头组织当地工商、质监、卫生、药监、农牧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重点产品及重点市场进行检查和监控,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事件进行查处,按季上报被监控的产品和市场情况。突发性事件一事一报。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警机制的工作措施
  (一)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反应机制
  从2005年起,省整规办将于每个季度末召开一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分析会,并发出预警公告,对相关部门、各地整顿办报送的违规情况视情况采取预警监督措施。各有关部门及州(地、市)整顿办也要相应召开情况分析会,并确立专人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警信息的汇总、报送,及时报告被监控对象的违法违规事件和出现的苗头性问题。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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