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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警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警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4]18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警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预警监控重点市场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青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警机制实施方案

(省商务厅 2004年10月)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警机制,对在市场经济秩序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或事件及早予以反映,发出预警,及时处理,并通过各部门的协同整治,增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超前性,促进我省市场经济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
  一、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警机制的必要性
  (一)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警机制是保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的需要。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将贯穿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全过程。要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性好转,不仅要针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斗争,更要从根本上建立起一套预防反应机制,将整治关口前移,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治久安。
  (二)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警机制是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标本兼治原则,努力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需要。
  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警机制就是要注重从根本上、源头上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加大治本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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