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本辖区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工作特点,结合“卫监七号行动”实施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充实执法检查队伍,组织卫监、妇幼队伍,合理整合资源,做好检查的各项保障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按时完成本次专项整治任务。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辖区内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和传染病管理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要深入细致,及时发现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改正,做好指导工作,并在一周内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复查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查处,直至吊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督促并指导学校建立完善的预防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完善预防食物中毒措施,严格实行凭预防接种证入园入学制度,做好中小学、特别是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的通风换气,加强对幼儿的晨检,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大力加强对硬件设施未整改到位学校的分类指导,督促其抓紧落实整改。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强化自身管理能力,督促并指导学校健全和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卫生管理台帐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学校饮食饮水卫生自检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强化对学校饮食饮水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晨检,严格食品卫生操作规范,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程序,不得供应腐败变质、违禁生食水产品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督促学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无证厂商生产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不到无证流动摊点购买小吃。
(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学校周围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固定餐饮场所,严格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对无证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无照无证的小卖部、饮食摊点、流动摊贩,要积极配合市容、工商等相关部门予以整治。
(五)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校整改落实情况,并商请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尽快整改。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将检查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作用,
(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组织督导队伍,对各区县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业务指导,并对学校饮食饮水卫生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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