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联络各方、沟通信息、督查推进的作用,并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活动和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为契机,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市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按照“守土有责,履职有责”的要求,各区县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一些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多发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区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依法行政,标本兼治。
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要抓住专项行动的契机,在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多发地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要在商业企业中进一步推广实施《上海市商业企业经销商品商标管理办法》以及《专利商品数据库管理软件》等有效的售假防范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阻截假冒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三)加强省市间合作,跨区域保护权利人利益。
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外省市的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和经验的交流,贯彻落实《华东六省一市商标管理协作办法》、《省际间专利行政保护协作执法协议》和《长三角16城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等,充分发挥省际间保护协作网的作用,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及时依法处理跨区域的侵权案件。
(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应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和本市《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办法》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合作,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情况沟通。
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要加强信息报送,以便于及时了解、协调专项行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各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要将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分别报送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整规办。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加强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的工作情况以简报形式分别报送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整规办。重大情况和典型案件要随时通报。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