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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充分发挥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监督,规范执业行为,维护专利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全面落实国家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
  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要指导工博会、华交会等有较大影响的展会主办方做好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协助展会主办方制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提供法律服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口前移”。
  (六)开展多层次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根据整治与教育相结合的要求,在依法查办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同时,适时选择典型的侵权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分子。专项行动期间,经过选择,公布“上海市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讲座、培训和宣传咨询活动,教育广大经营者增强知识产权法制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环境。
  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宣传主题,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普及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水平。加强对外宣传,继续举办上海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领馆通报会,发布2004年度上海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通报上海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和海关保护情况,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效、经验及先进典型。
  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广泛宣传《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主要内容,宣传市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决心和采取的政策措施。
  2005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十佳卫士”、“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家先进单位”双十佳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上海海关以及文化稽查、城市监察等部门要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开展专项行动作出具体行政执法的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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