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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假冒商品作为打击重点,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汽配、建材、装潢材料、灯具和农资等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把小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市场、星级宾馆内设商场、名牌特卖场(会)、主要商业街(城)、大卖场、超市、重点小商品市场周边居民出租屋、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和仓库等,作为专项行动中的整治主要对象,加大整治力度。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打击制作、销售盗版软件和非法预装软件的行为,加强对各类电子市场和软件销售场所的监管和检查,查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落实各区县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确保在国务院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有重点地开展企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
  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的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不断规范图书批发市场、音像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零售点等合法经营单位(场所)的经营行为。
  查处非法出版物地下批发窝点,继续堵截非法出版物。加强对出版、印刷、发行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制售非法出版物,坚决打击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等侵犯著作权行为。
  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的不法经营行为。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
  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建材等市场的专项专利执法检查,在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单位落实杜绝冒充专利商品的措施,并逐步向全市商业系统推广,建立和完善商业流通领域的专利保护机制。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全市性的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召开有外商投资企业、专利试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加的专利保护研讨会,完善专利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专利保护沟通机制,为增强企业专利保护及专利侵权纠纷应对能力提供对策。
  设置公众投诉举报电话,对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予以公告和处置,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依法加快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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