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
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4]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上海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和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制订本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工作力度,使重点整治有新成效、治本措施有新推进、监管合力有新加强,推动上海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上海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
把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以及奥运标志、世博会标志等作为重点商标进行保护。在市场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市工商局印发的《涉外商标保护联系名录》,对涉外高知名度商标加强保护。结合贯彻落实《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推动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申报,并落实各项强化保护措施。
对商业流通环节和商标印制环节中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印制商标的行为;对商标印制环节追根溯源,坚决打掉非法印制商标的窝点,从源头上制止和防范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