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4修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浙政发[2004]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4年10月18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省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的决定、指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条 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省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 省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和厅长。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