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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3.改善大气质量和地表水水质。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依法治理和关停污染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和地表水水质管理,改善大气质量和地表水水质,2005年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0%以上,市内无劣Ⅴ类水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局。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保证2005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主次干道亮灯率达97%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达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市政局、财政局。
  (三)景观保护
  1.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市区的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登记、编号、挂牌、建档,设立保护标志,明确管理单位和人员,制定管护办法及技术措施,实行重点保护。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园林局,各区政府。
  2.加强城市文物古迹保护、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突出城市文化和地方特色,建设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历史文化浓郁的城市风貌。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政局、园林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增强全市人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意识。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当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树立城市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新闻单位要设置专题栏目,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建绿护绿的良好氛围,使全市人民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
  (二)严格按照《郑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郑州市老城区居民游憩绿地体系规划》实施城市绿化建设。市规划局和市市政局要按照《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以上两个规划,抓紧划定“绿线”,确保绿化建设用地。
  (三)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采取“省市联动、市区同创、军民共建、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办法,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省直有关领导参加、各区政府区长及市直有关委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省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健全机构,配备人员,行政一把手亲自抓,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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