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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限为2005年9月底。
  (二)区级绿地建设任务市内五区及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共需建设绿地941公顷。其中公共绿地(包括区级公园、社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156公顷,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社区公园游园除外)785公顷。
  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1.金水区:建设公共绿地45公顷,其中区级公园3个,面积不少于15公顷,社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25个,面积不少于30公顷。辖区内单位和居住区建成附属绿地270公顷,新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生活区25个。
  2.中原区:建设公共绿地28公顷,其中区级公园2个,面积不少于10公顷,社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18个,面积不少于18公顷。辖区内单位和居住区建成附属绿地187公顷,新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生活区25个。
  3.二七区:建设公共绿地28公顷,其中区级公园2个,面积不少于10公顷,社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18个,面积不少于18公顷。辖区内单位和居住区建成附属绿地162公顷,新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生活区25个。
  4.管城回族区:建设公共绿地25公顷,其中区级公园2个,面积不少于10公顷,社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15个,面积不少于15公顷。辖区内单位和居住区建成附属绿地86公顷,新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生活区16个。
  5.惠济区:建设公共绿地10公顷,其中区级公园1个,面积不少于5公顷;社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5个,面积不少于5公顷。辖区内单位和居住区建成附属绿地40公顷,新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生活区9个。
  6.郑州高新开发区:建设公共绿地10公顷,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20公顷,新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生活区8个。
  7.郑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公共绿地10公顷,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20公顷,新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生活区8个。
  完成时限为2005年9月底。
  四、其他相关指标达标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生态建设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通过市区、城郊各类防护林带建设、生态林建设、绿色通道绿化、主要道路和出入市口环境整治绿化等,整治、改造、绿化城市规划区内的路、河、渠和城乡结合部,形成市区近郊和城乡一体的大环境绿化体系。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郑铁分局,各区政府。
  2.提高生活垃圾、污水接纳和处理能力。完成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建设,2005年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以上,污水处理率35%以上。责任单位:市市政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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