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大检查过程中,要建立起必要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各区、县应采取定期联席会议的形式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沟通。
四、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市清理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经过两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4年为进一步加大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全市又连续开展了两次针对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执法大检查,都取得了积极成效。从形势上看,我市建筑行业全部偿还历年滚存的“陈欠”及解决当期“新欠”的条件已经具备。但是,当前建筑行业农民工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因“拖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已成为影响首都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主要原因是不规范的发包行为和用工行为导致的经济纠纷而引起的。对此,各级领导和劳动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及工会都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清当前形势,落实国务院8月23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是劳动保障、建委、工会等部门共同的责任,要克服松劲情绪,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开展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此次专项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实、抓好,保证这次执法大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二)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这次专项联合执法大检查的具体要求,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建委和工会组织必须齐心协力,齐抓共管,要突出对各类非公有制建筑施工企业的执法检查;要突出对管理比较混乱发生问题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执法检查;要坚持两手抓,在实施主动检查的同时,要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各有关行政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对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要提出明确的限期整改要求,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劳动保障部门、建委要依据有关规定一律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对影响恶劣屡教不改的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唆使民工恶意滋事,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适时的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新闻曝光,同时将其违法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企业不良行为信用警示系统上予以公布,直至取消其施工资质。检查中,在坚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对借机蓄意煽动闹事的个别人应及时联合公安部门介入或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充分发挥街道(乡镇)一级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