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京劳社监发[2004]158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人事劳动局,各区、县建委、总工会,各有关建设单位,各有关驻京建筑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解决好我市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首都社会稳定,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和市总工会经研究决定于2004年11月15日至2005年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内容的专项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开展以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内容的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有关精神,把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大检查工作力度,巩固我市前一阶段开展清理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的成果,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
二、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2、建筑单位工程款结算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和建筑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况;
5、建筑施工企业依法组建工会情况。
(二)检查重点
1、2003年至2004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曾发生过举报及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工地;
2、各类建筑施工企业。
三、检查方式
这次以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大检查,采取以劳动保障、建委联合执法检查与工会依法参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建委和工会要根据此次专项联合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内部与外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成强有力的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做好本地区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建委还要针对往年“元旦”、“春节”前是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高发期的特点,建立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领导小组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对这一时期发生的群体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劳动保障局和建委部门之间应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实行协调办案的工作制度,坚持快立案、快调查、快结案的工作原则,积极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