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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林业部门要搞好服务保障,经验收符合标准的,补助经费要不折不扣地发放到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扣留和冒领。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发展苗木产业的支持力度,要按照服务于群众、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原则,简化贷款手续,及时向发展苗木产业的农民和承包户发放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允许林木种苗企业以所经营的苗木、圃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三、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和育苗大户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注重苗木产业龙头企业和育苗大户的培育。要在现有林木种苗企业和国有苗圃中,选择一批有一定规模的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其创立品牌、培养核心竞争力,引导其引进、试验、开发科技含量高的苗木繁育新技术和绿化苗木新品种,注重降低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使其逐步成为产、供、销一条龙的经济效益好、知名度高、有发展后劲、辐射能力强、能够带动苗木产业发展的苗木培育龙头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发展苗木产业的引导,积极为企业和农户牵线搭桥,帮助、鼓励育苗户采用公司加农户或村民联合体等经营形式,吸引各种投资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苗木产业。要按照生态、优质、高效的原则,通过培育龙头企业和育苗大户,使我市的苗木产业走上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道路,着力挖掘绿化苗木产业的经济潜力,不断开拓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途径。
  四、科学规划,实现苗木市场规模效益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内苗木市场变化规律、各地苗木产业发展现状和森林生态城建设布局,制定本地区的苗木产业发展规划。要坚持布局合理、持续发展、相对集中连片、便于管理和销售、有利于形成市场的原则,针对我市近郊变化较大的土壤、水分条件,规划出相对集中的同类苗木生产适宜区域,新规划建设的苗木基地最小面积不低于100亩,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较大的规模。为避免因苗木长途运输而降低造林成活率,各地在规划苗木种类时,要针对森林生态城建设所需的不同苗木,及时引导群众发展绿化苗木的方向,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本地育苗本地栽的科学造林目标。
  五、强化管理,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引导、规范、监管、服务”的工作指导思想,高度重视苗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大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力度,建立苗木质量自查、抽查、通报、检验制度,形成市、县、乡三级苗木质量监督检测网络,坚决杜绝带病苗木、不合格苗木的使用和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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