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
(郑政办[2004]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郑文〔2003〕166号),保证森林生态城建设顺利实施,按照森林生态城建设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在郑州市城区周边大力发展绿化苗木产业,在原来基础上,今明两年发展绿化苗木7万亩,从而使绿化苗木总面积达到10万亩。为确保苗木产业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发展苗木产业的积极性
大力发展绿化苗木产业,为森林生态城建设提供充足良好的苗木,不但是森林生态城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的物质基础,更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和造林绿化重点工程的全面启动,苗木产业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绿化苗木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生产绿化苗木的经济效益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各项措施中,优势逐步显现,农民、企业参与绿化苗木生产的积极性日趋高涨。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住苗木产业发展的这一良好机遇,高度重视苗木产业发展。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抓好苗木产业化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要坚持宣传发动、积极引导、群众自愿;政策调动、市场运作、公司经营;科学规划、技术指导、销售服务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把发展绿化苗木产业,作为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切实抓紧抓好。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发展绿化苗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为绿化苗木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调动发展苗木产业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苗木产业化工作。
二、政策调动,加大对发展苗木产业的扶持力度
绿化苗木较其他农作物生产周期长,为鼓励发展苗木产业,保证苗木种植前期群众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苗木种植的政策扶持力度,对新发展苗木种植的农户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为了促进苗木产业发展,对2004至2005年荥阳、新密、新郑、中牟和近郊五区规划范围内按照规划新发展的绿化苗木基地,实行市、县(市、区)连补三年的优惠政策:第一、第二年每亩每年补助200元,其中市财政每年承担100元,县(市、区)财政每年承担1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100元,由市财政承担。各级应承担的补助经费要列入预算,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