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城乡统筹”的政策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快配套改革步伐,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利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
(一)严格执行新的农业税收政策。2004年。取消除烟叶外的全部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农业税税率比上年降低3个百分点,按3%执行,农业税附加为现行农业税应纳税额的40%;继续停征乡村公益金。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市和县(市、区)可视地方财政情况进行免征农业税的改革试点。农业税政策调整后,要按照新的税率重新核算农业税应纳税额,严禁按人头、地亩平均分摊农业税。要及时变更《农业税计税核定证书》,按照新的农业税及附加任务填写《山东省农民负担监督卡》,并张榜公布,征得群众认可。
(二)严格执行农村“两工”政策。要进一步减轻农民的劳务负担。2004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两工”不得超过10个。严禁强迫农民以资代劳,更不得层层下达以资代劳指标或巧立名目向农民收取“两工”款。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经批准后,要签订书面协议。以资代劳工日值以县为单位,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日平均数。除抢险救灾、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两工”一律不得跨乡镇使用。县及县以上兴办其他各项事业不得使用“两工”,不得以资代劳,不得摊派、搞变相集资,严禁强迫命令。发展农村各项生产、公益事业,要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调动农民投劳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劳动力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的转变。
(三)严格执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村内发展各项事业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民主议事、上限控制、专款专用、审核审批、群众监督”的原则,规范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一事一议”范围包括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人畜用水设施等全体村民直接受益或间接受益的公益性设施和项目。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绝不能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一事一议”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能超过10个工,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没有取消“两工”的地方不准搞“一事一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通过后,村级组织应将筹资筹劳的项目、数额以及村民大会讨论表决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批准的筹资筹劳项目、数额,由乡镇经管部门会同村级组织,按照规定分解到户,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