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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
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办发[2004]18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全体村民,并抓好贯彻落实。此前涉及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凡与本文件精神不相符的,以该文件为准。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8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方针政策,针对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近几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随着今年中央、省委两个1号文件及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绝大多数农民群众比较满意。但从群众信访和检查的情况看,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思想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等问题,个别地方“三乱”问题仍比较严重,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仍然存在,减负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事关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事关农村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提出了明确要求,政策力度在不断加大,5年内要在全国范围基本取消农业税。我省作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改革的力度和步子要更大更快。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乡村两级的收入发生变化,如果配套措施不能适时跟上,很可能造成农民负担反弹,导致信访量增加,甚至会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各级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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