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要以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服务功能和建立创新机制为重点,努力推动高新区实现从外延式发展向科技创新的内涵式发展转变。要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注重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化水平和单位面积的产出效益。在招商引资中更多地引进技术和人才,不断提高特色支柱产业的高技术含量和外向度,增强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创汇能力。引导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孵化器建设,探索新的联合模式,联建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
6.围绕服务业和科技兴贸,大力开展科技兴第三产业活动。运用信息技术发展现代物流业、咨询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会展旅游业、数字城市和各种中介服务业,推动“科技兴贸”事业的发展。大力开展群众性科学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科技素养。
7.统筹经济与社会的科技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事业领域的创新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加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建设一批综合性研究开发基地。完善以人口、资源、环境监测和城市管理为主的社会事业基础科技信息系统。实施一批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公共安全、卫生保健、中医药现代化、社区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科技诚信体系,为“平安山东”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三、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持续创新能力
8.推进科技进步,发展高新技术,必须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科技创新体系,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整合科技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加快创新体系建设。
9.促进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要依托的应用科学研究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调整、优化现有重点实验室,尽快改变条块分割、分散重复的局面。重点建设10个原始创新能力强的省重点实验室,经过连续支持,力争3年时间左右有3个以上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加快建设青岛国家海洋科学中心(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对重点实验室实行等级管理、动态考核。
10.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扶持一批原始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机构。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真正成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
11.强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原始创新能力。要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结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其承担国家和省的各类科技计划的能力。按照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的模式,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高等院校要积极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把科技水平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及科技转化能力作为考核高等院校业绩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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