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全市取土点的规划,坚决取缔非法取土点,2005年上半年前完成规划草案报市政府批准。市水务局、规划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和各区政府协助。
(三)遏制违法开发。
1.目标和要求
坚决制止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开发行为,遏制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违法推土及沿海陆域破坏性开发行为,拆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拆除的违法建筑。2005年底前,对违法推土的用地,责令当事人复绿、复原或强制治理。
2.主要措施
(1)把治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开发行为纳入全市处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在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要求开展治理工作。有关区政府负责落实,市环保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水务局协助。
(2)建立新的对违法开发行为的巡查和处罚机制。各区的城管综合执法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队伍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开发行为,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4年机构改革已完成职能调整,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3)依法妥善处理长期累积的违法开发。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拆除的违法建筑,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拆除。对推平已建的和推平未建的违法推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规划和环保的要求,分别给予责令复绿、复原或强制治理的处理。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农林渔业局、环保局协助。
(4)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范围内、滨海陆域的建设项目控制,严格控制各类建设行为。属基本生态控制范围内、滨海陆域的建设项目都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从严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市农林渔业局、环保局和各区政府协助。
(四)清理整顿违法违章搭建。
1.目标和要求
按照《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拆除乱搭建为重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截至2004年7月中旬,已拆除乱搭建和违法建筑3300万平方米。下一步将按照梳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攻坚克难,啃硬骨头,将梳理行动推向深入,2004年底前全面完成拆除违法搭建任务,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我市市容环境水平推上新台阶。
2.主要措施
(1)完善执法体制,将地政建设监察的查处和具体执行工作下放到各区政府,原规划国土系统的地政建设监察队伍划转到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由各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新产生的乱搭建和违法建筑。市法制办负责,市编办、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城管局和各区政府协助。
(2)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对政府储备用地的管理。对于未按规划建设和长期闲置的用地,要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在政府储备用地上发现的违法搭建,及时通报辖区政府,防止产生新的乱搭建。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各区政府协助。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责任制度,落实守土有责的辖区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法规,针对梳理行动的难点问题,争取市人大支持,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管理办法;完善监督机制,落实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具体措施;完善处罚机制,谁乱搭建、谁为乱搭建提供便利就给予应有的法律制裁;完善考评机制,将创建“整治乱搭建达标辖区”作为考核梳理行动责任书规定任务是否落实的一个重要指标,每年进行复查。市城管局、监察局负责。
(五)降低开发强度,限制过度开发。
1.目标和要求
科学编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供应计划,从数量、用途、结构和地域上严格控制土地的开发供应。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发展需要,每年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适度紧缩土地供应,加快消化存量,优化用地结构,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到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70平方公里以内;每年将新增商品房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以内,使房地产市场新增供给总量小于销售总量,商品房空置面积逐年下降。
2.主要措施
(1)限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严格执行《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2004年计划新供应城市建设用地1287公顷,其中产业发展用地69.1%,公益性设施用地17.2%,商业性开发用地13.7%。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实行工业进园、住宅进村。市规划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发改局和各区政府协助。
(2)强化对审批后用地的管理及后续监督职能。用地单位经批准取得用地后,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规划指标实施,对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功能及土地用途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今后首先要在土地出让阶段加强这些项目的规模审查,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市规划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协助。对未经批准合作建设等违法行为和土地闲置的,予以严肃处理,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各区政府协助。
(3)加强项目用地规模审查,避免“化整为零”出让土地,尤其是杜绝以“研发基地”、“科技园”、“生物谷”等名义变相圈地行为。市规划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发改局协助。
(4)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尽快出台《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结合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制定《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将转为国有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管理,防止出现新的非法占用、违法建设行为。市国土房产局负责。
(5)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土地供应相关制度,坚持经营性土地的招标拍卖;提高土地供应的透明度,土地供应计划要对公众公布,年度土地供应,尤其是经营性用地的供应情况应接受公众监督。市国土房产局负责。
(6)在历史上开发强度过大、建设密度过高的区域,加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增加绿地面积,合理规划建设公园和其他休闲场所。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和各区政府协助。
三、保护生态环境的配套措施和保障机制
要从根本上解决毁林种果、采石取土、违法开发、违法搭建和过度开发等问题,还必须从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着手,从强化规划和制度建设着手,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人为开发活动。
(一)完善城市规划,构建科学、合理、具有专业性和不同层次的规划体系。
1.加强宏观层面的前瞻性规划研究。2005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深圳市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到2005年底,完成深圳市“十一五”规划研究,完成《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特区外组团规划,加快与环境生态紧密相关的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及法定图则的编制报审工作。2006年底,完成新一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下一个5年的城市建设活动提供具体的规划指导。分别由市环保局、发改局、城管局、规划局负责,市法制办、农林渔业局、国土房产局和各区政府协助。
2.以生态保护为首要原则,做好东部“黄金海岸”规划建设,在完善《深圳市东部滨海地区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开展重点片区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充分发挥新成立的规划局滨海分局的作用,加强东部滨海地区的规划管理。市规划局、农林渔业(海洋)局负责,盐田区、龙岗区政府协助。
3.推进《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的实施。我市已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包括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农业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以及城市长远发展必须控制的绿化隔离带,控制范围约1100平方公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时要注重保护城市生态用地,防止占用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重大项目选址都要严格以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为前提。市规划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环保局等协助。
4.加快《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修改(2005年底前完成送审稿),完善各层次城市规划及其与生态环境紧密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的编制、报审、修订的法定程序。市规划局、法制办负责。
5.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建立以近期建设规划为目标的领导责任制,按近期建设规划明确的实施主体,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建立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擅自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强化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接受市人大、政协、公众和上级部门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市监察局负责,市规划局等部门协助。
(二)完善配套法规,加强依法行政力度。
自国家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以来,我市在环境及生态的保护方面先后制定了近30项法规和规章,逐步形成了颇具特色和较为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着特区立法在全市执行的效力局限、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交叉和钳制、重点生态区域保护手段措施缺乏力度等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以完善。
1.加紧《深圳市发展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的草拟审查工作,力争2004年内提交审议。市法制办负责,市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贸工局协助。
2.结合重点区域生态保护,抓紧起草《深圳市东部滨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大鹏所城文化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深圳市义务植树管理条例》,通过立法不断规范、协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管理,2005年底前完成送审稿。市文化局、环保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负责,市法制办协助。
3.结合水环境综合整治,抓紧《深圳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和《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工作,2004年底完成草拟稿。市水务局、环保局、法制办负责。
4.结合大气噪声污染控制与治理,抓紧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进一步理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执法体制,2004年底完成草拟稿。市环保局、法制办负责,市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建设局等协助。
5.结合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抓紧将《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改为适用全市的较大市法规,2004年底完成修改稿。市水务局、法制办负责。
(三)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形成执法合力。
探索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开展联合执法”的环境保护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由环保部门牵头的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建立由环保部门统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快速有效的联合执法查处机制,提高查处效率;明确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程序、范围、原则、权限等,理顺环保与国土、水务、农林渔业(海洋)、海事等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各环境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以及市、区在环保执法上的事权关系。市编办、法制办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协助。
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实施《深圳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方案》,将建设项目、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物物种资源开发利用、水源保护区、海岸及近海生态等六大类作为重点监察内容,着力解决好水土流失、毁林种果、山体缺口、海洋无序开发及养殖、岸线人为侵蚀等生态破坏问题,及时制止生态破坏行为,快速查处生态破坏事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监察专业队伍、信息网络和基本工作制度,搞好环境监察的基础工作,努力形成一套生态环境保护的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市环保局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协助。
(四)加快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
毁林种果、采石取土、违法开发、违法搭建和过度开发等破坏环境的问题都以龙岗、宝安为重,都与农村问题、集体土地问题有直接的关联。应尽快完成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中原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工作,按时完成相应的补偿、产权转移和地籍变更登记工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国土房产局协助。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和监督,把议案办理方案落到实处。
成立市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生态环境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吕锐锋同志为组长,蒋尊玉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建设局、工商局、贸工局、发改局、监察局、法制办、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负责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该方案经市人大审查通过后,由市国土房产局牵头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该局。
加强监督检查。市监察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对议案办理工作的效能监察。邀请市人大代表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执法难度大或执法不力的进行重点检查。将议案办理方案实施工作作为考评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对工作不落实、任务不完成、成效不显著、搞形式主义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充分利用市环保局12369和各有关部门的投诉热线,建立生态破坏行为的投诉机制,接受并鼓励新闻媒体和市民的监督。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并于本方案发布后一个月内将工作方案送市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生态环境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要按工作方案核查本季度的工作,对已完成及未完成的事项进行总结,送市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生态环境议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协调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市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生态环境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局、环保局负责,各有关单位协助。
附件:1.深圳市退果还林(改造)计划表
2.深圳市采石场与裸露山体缺口整治计划表
3.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办理责任单位一览表
附件1:
深圳市退果还林(改造)计划表
(2005年-2007年)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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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所在│ 面积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位 │办事│ │ │ │ ┃
┃ │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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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地点 │ 面积 │ 地点 │面积│ 地点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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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平湖│ 500 │ 苗坑水库周边 │ 200 │苗坑水库周边│150 │苗坑水库周边│150 ┃
┃政府、│ │ │ │ │ │ │ │ ┃
┃市农林│ │ │ │ │ │ │ │ ┃
┃渔业局│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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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吉│ 30 │ 岗头水库周边 │ 3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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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岗│ 300 │正坑水库、南风│ 150 │牛屎窝水库周│150 │ │ ┃
┃ │ │ │坳水库 │ │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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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城│ 500 │清林径水库周边│ 250 │清林径水库周│250 │ │ ┃
┃ │ │ │ │ │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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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 250 │茅湖水库、石嘹│ 200 │新生水库周边│ 50 │ │ ┃
┃ │ │ │水库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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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坪地│ 2200 │ 六联村 │ 1500 │ 中心村 │200 │年丰村、坪西│500 ┃
┃ │ │ │ │ │ │ │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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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坪山│ 4000 │碧岭村、汤坑村│ 1000 │江岭村、金龟│1000│赤坳水库、田│2000┃
┃ │ │ │ │ │村 │ │心村、田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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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坑梓│ 170 │老鸦山水库周边│ 50 │ 尖峰岭 │1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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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葵涌│ 2400 │径心水库周边、│ 1000 │坝光村白沙湾│800 │ 溪冲村 │600 ┃
┃ │ │ │山溪村 │ │坝光村田寮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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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鹏│ 2000 │打马坜水库周边│ 1000 │鬼打坜水库周│1000│ │ ┃
┃ │ │ │ │ │边、 │ │ │ ┃
┃ │ │ │ │ │土狗山、长龙│ │ │ ┃
┃ │ │ │ │ │石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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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澳│ 2000 │ 丰木朗 │ 300 │西冲村尖峰山│500 │南农村、峨公│1200┃
┃ │ │ │ │ │ │ │山 │ ┃
┃ │ │ │ │ │ │ │东冲村、东农│ ┃
┃ │ │ │ │ │ │ │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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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西乡│ 1125 │ 蔗园埔 │ 375 │ 黄麻布 │750 │ │ ┃
┃政府、│ │ │ │ │ │ │ │ ┃
┃市农林│ │ │ │ │ │ │ │ ┃
┃渔业局│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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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岗│ 30 │ 燕川村 │ 3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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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明│ 3200 │合水口、楼村、│ 2200 │玉律村、李松│1000│ │ ┃
┃ │ │ │西田村、长圳 │ │朗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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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 305 │径口村、凤凰、│ 105 │ 茶果山 │200 │ │ ┃
┃ │ │ │白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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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平湖│ 500 │ 苗坑水库周边 │ 200 │苗坑水库周边│150 │苗坑水库周边│150 ┃
┃政府、│ │ │ │ │ │ │ │ ┃
┃市农林│ │ │ │ │ │ │ │ ┃
┃渔业局│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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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吉│ 30 │ 岗头水库周边 │ 3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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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岗│ 300 │正坑水库、南风│ 150 │牛屎窝水库周│150 │ │ ┃
┃ │ │ │坳水库 │ │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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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城│ 500 │清林径水库周边│ 250 │清林径水库周│250 │ │ ┃
┃ │ │ │ │ │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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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 250 │茅湖水库、石嘹│ 200 │新生水库周边│ 50 │ │ ┃
┃ │ │ │水库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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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坪地│ 2200 │ 六联村 │ 1500 │ 中心村 │200 │年丰村、坪西│500 ┃
┃ │ │ │ │ │ │ │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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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坪山│ 4000 │碧岭村、汤坑村│ 1000 │江岭村、金龟│1000│赤坳水库、田│2000┃
┃ │ │ │ │ │村 │ │心村、田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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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坑梓│ 170 │老鸦山水库周边│ 50 │ 尖峰岭 │1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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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葵涌│ 2400 │径心水库周边、│ 1000 │坝光村白沙湾│800 │ 溪冲村 │600 ┃
┃ │ │ │山溪村 │ │坝光村田寮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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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鹏│ 2000 │打马坜水库周边│ 1000 │鬼打坜水库周│1000│ │ ┃
┃ │ │ │ │ │边、 │ │ │ ┃
┃ │ │ │ │ │土狗山、长龙│ │ │ ┃
┃ │ │ │ │ │石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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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澳│ 2000 │ 丰木朗 │ 300 │西冲村尖峰山│500 │南农村、峨公│1200┃
┃ │ │ │ │ │ │ │山 │ ┃
┃ │ │ │ │ │ │ │东冲村、东农│ ┃
┃ │ │ │ │ │ │ │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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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西乡│ 1125 │ 蔗园埔 │ 375 │ 黄麻布 │750 │ │ ┃
┃政府、│ │ │ │ │ │ │ │ ┃
┃市农林│ │ │ │ │ │ │ │ ┃
┃渔业局│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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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岗│ 30 │ 燕川村 │ 3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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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明│ 3200 │合水口、楼村、│ 2200 │玉律村、李松│1000│ │ ┃
┃ │ │ │西田村、长圳 │ │朗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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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 305 │径口村、凤凰、│ 105 │ 茶果山 │200 │ │ ┃
┃ │ │ │白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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