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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引进省外资金工业项目统计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引进省外资金
工业项目统计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4]134号 2004年9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合作办、省统计局《江西省引进省外资金工业项目统计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引进省外资金工作取得较大成绩,促进了我省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引进省外资金工业项目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省引进省外资金工业项目情况,各级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对引进省外资金统计考核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引进省外资金工业项目统计台账和各项原始记录,及时准确上报引进省外资金工业项目的统计信息,严格执行引进省外资金工业项目的统计考核制度。各级合作办、统计局、发改委、经贸委、工商局以及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全省引进省外资金工业项目统计考核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江西省引进省外资金工业项目统计考核实施方案

(省合作办、省统计局 二00四年八月三日)


  为了认真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完善对引进省外资金工业项目的统计和考核,引导和鼓励利用省外资金发展工业项目,进一步规范引进省外资金统计考核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省引进省外资金的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计考核的目的
  建立统计考核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引进省外资金工业项目统计口径和内容,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及时准确地反映引进省外资金工业项目的实际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为:省外来赣投资项目(限制和禁止类项目除外)。
  统计内容为:经济技术合作系统原统计内容、办法不变,照常统计;新增单个项目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上工业项目统计。具体为“一卡二表”,即《江西省省外投资工业企业登记卡》、《江西省引进省外资金工业项目分类统计表》、《200×年×月江西省引进省外资金重大工业项目进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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