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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局关于征地公示公告程序的通知

  区县国土房管局自征地公告之日起,依法组织实施征地方案,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事宜。
  三、征地公示、公告的要求
  征地补偿安置公示的内容应以征地单位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为基础,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市征地相关政策规定。
  征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在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公告;征用乡镇集体所有土地,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示、公告。
  线形工程、大型工程涉及征用多个区县土地的,应经协调后一并公示、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格式)
     2.征地公告(格式)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

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格式)

京(____)地征[____]____号



  经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议,并与__________(征地单位)协商,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用乡镇__________村农村集体土地________公顷(________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用土地位置及面积:
  东:__________南:__________西:__________北:__________
  附图(带地形的勘测定界图)。

┌──────┬───────┬──────┐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征地面积(亩)│
├──────┼───────┼──────┤
│耕地    │       │      │
├──────┼───────┼──────┤
│林地    │       │      │
├──────┼───────┼──────┤
│园地    │       │      │
├──────┼───────┼──────┤
│牧草地   │       │      │
├──────┼───────┼──────┤
│水域    │       │      │
├──────┼───────┼──────┤
│交通设施用地│       │      │
├──────┼───────┼──────┤
│村庄工矿用地│       │      │
├──────┼───────┼──────┤
│未利用土地 │       │      │
├──────┼───────┼──────┤
│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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